详细内容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水泡、水幕、细水雾等。防排烟系统包括:正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和IG541等。防火分隔就是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统称。
法条依据:
1、《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需要注意:二次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检不能同时进行,要先经过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开业前消检的申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建筑的不断林立,消防施工的好坏已经成为决定建筑安全的重要保障,规范安全的消防施工,能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当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系统快速发现火灾,并且通过信号报警提醒人们火灾的发生,人们通过消防泵消防栓等消防灭火系统,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大限度的减小火灾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是消防安全中必不可少的条件。